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工程质保期内,承包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保修义务,但发包人在出现需要进行工程维修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
作为专业防水人
行走于工地多年
要常备以下锦囊妙计
如遇下列情形
请对号入座:
1.甲方要求垫资施工怎么办?
【实务咨询】我公司接到某项工程的招标邀请,了解到中标的一个基本条件是需要前期垫资1000万元。我公司觉得可以垫资施工,但又怕甲方投资资金不到位,导致垫资施工后垫资款不能及时支付给我公司而造成长期拖欠。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评估】如果甲方后期建设资金无法筹集或难以到位,将可能致使施工工程款及垫资款项难以及时支付,也有可能导致工程停工,形成“烂尾工程”,从而使贵公司的垫资款变成呆坏账。
【支招】目前,工程垫资在法律上没有禁止,属于有效法律行为。但为避免风险,贵公司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甲方应当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支付全部或大部分垫资款,否则贵公司可以拒绝交付已经完工的工程。同时,贵公司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垫资款的利息,如果甲方资金较紧张,一般会同意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款利息的。另外,贵公司也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甲方逾期支付垫资款的,应当向贵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果有可能,贵公司还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垫资担保。
2.甲方拖欠工程款,分包人怎么办?
【实务咨询】我公司分包了一商住楼工程中的防水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总包单位还拖欠我公司100多万元的工程款。我公司多次要求总包单位支付,但由于甲方拖欠总包单位800多万元的工程款一直不付,总包单位暂时没有资金支付拖欠我公司的工程款。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评估】工程建设中的这种工程款拖欠行为比比皆是。贵公司要求甲方支付款项时,甲方往往以与贵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支付,从而使贵公司束手无策。
【支招】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贵公司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途径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贵公司在诉讼或仲裁中可以将总包人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将甲方作为第三人;也可以将甲方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将总包方作为第三人;也可以将总包人和甲方同时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进行诉讼或仲裁。需要强调的是,甲方只在拖欠总包单位工程款项的范围内向贵公司承担支付工程款责任。
3.甲方拖延验收时怎么办?
【实务咨询】由我公司施工的某厂房工程已经完工,我公司多次要求甲方组织验收,但其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拖延不进行验收,并以急需投产为由开始使用已经完工的厂房。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评估】甲方在工程竣工后不及时组织验收,首先是想拖延应当支付给贵公司的竣工节点工程款,其次是想“造成”贵公司不能按期完工的局面,要求贵公司承担工期拖延的违约责任。
【支招】首先,按照法律规定,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所以甲方拖延验收时,贵公司可以拒绝交付工程。其次,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贵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要求甲方签收,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如果甲方收到贵公司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甲方认可。按照*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该工程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后,如果甲方不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其应承担擅自使用部分的质量责任,但是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责任仍由贵公司承担。
4.承包人施工项目部资料专用印章是否具有对外的效力?
【实务咨询】我公司材料员未经项目部经理同意,偷盖施工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和某砂石供应商签订了一份价值50万元的合同(合同尚未履行),合同付款条款对我公司不利。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评估】施工现场的印章管理问题很多,贵公司对这些印章的加盖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及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存在争议,风险不小。
【支招】虽然贵公司的施工项目部资料专用章不是贵公司的正式对外印章,但在对外合同上加盖此印章后,如果合同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贵公司又未提出异议的,则可被认定为是贵公司对履行行为的认可,是对没有对外效力的印章的一种追认,贵公司应当承担履行该合同的责任。所以如果出现上述情况,贵公司应该在合同尚未履行的情况下立即书面通知对方,说明加盖贵公司施工项目部资料专用章的合同的签订人未经贵公司授权,其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5.中标后甲方要签订两份合同怎么办?
【实务咨询】经甲方邀请招标,我公司中标了某工程。甲方为了少交纳税金,要求与我公司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按照实际中标价签订,作为实际工程施工的依据;一份按照实际中标价打八折签订,用于政府备案。我公司不想得罪甲方,又想减少风险,应该怎么办?
【评估】按实际中标价打八折签的合同是通常所说的“白合同”,按实际中标价签的合同是通常所说的“黑合同”。工程完工后,贵公司和甲方结算工程款时,如果因为以哪份合同为结算依据发生争议,按照*高法院的解释,贵公司签订的在实际中标价基础上打八折的合同将作为贵公司与甲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换句话说,签订该两份合同的同时就意味着贵公司会少拿20%的工程款。
【支招】 工程还得接,本也可以不亏。贵公司可以同意甲方要求,但应附加一个条件:按照实际中标价打八折签订的合同中要完成的工程量也要按投标报价书中的工程量打八折。打折方式可以灵活处理,比如部分项目暂定一个较低金额,并约定将来按实调整。
6. 我公司中标的合同价低于成本价怎么办?
【实务咨询】我公司中标承建了某市城市环路项目的一个标段,项目建设过程中,我司垫付了大量的款项,现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但按照工程量核算,我公司的中标价格明显低于该工程的成本价,现我公司亏损巨大。请问对此问题我们该怎么办?
【评估】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低于成本价竞标,但在目前的建筑工程市场上,恶意竞争、无序竞争导致很多施工单位为了中标而不断降低投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投标。实际中标后想以签证、索赔等方式增加工程款,但随着发包人工程管理的加强,施工单位在低价中标后增加工程款的意愿很难实现,如果保证工程质量没有问题,巨亏似乎成了必然。
【支招】对于应当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若经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的,该类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说关于工程价款的条款可以被认定为无效。若合同或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承包人可以主张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结算。由于贵公司施工的项目经验收合格,所以,建议贵公司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工程价款条款无效,并参照有关内容向发包人主张结算。
7. 发包人未通知我公司保修而扣除保修金怎么办?
【实务咨询】我公司承包施工了一物流园的仓库,工程结束后,尚留存150万元左右的质量保证金未付,近期约定的支付质保金的两年期限届满了,我公司要求发包人支付质保金,但发包人说我公司施工的工程屋面漏水,通知我公司维修,我公司没来,所以请其他施工单位维修花费100余万元,现只愿意支付剩余部分的质保金。请问我公司该怎么办?
【评估】在工程竣工交付后,发包人不但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而且会找各种问题减少工程款的支付。同时,发包人也往往会以各种理由尽量少付或者不付留存的质保金,很多时候让承包人难以应对。
【支招】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工程质保期内,承包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保修义务,但发包人在出现需要进行工程维修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基于此,虽然发包人说通知贵公司来维修了,但贵公司实际并没有接到有关通知,发包人也没有证明贵公司已经收到保修通知了。所以,不管之前是否存在需要保修的工程,贵公司仍然可以主张发包人全额支付留存的质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