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竣工验收后,应由使用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屋面管理。严禁在防水层和保温隔热层上凿孔打洞、重物冲击;不得任意在屋面上堆放杂物及增设构筑物,并应经常检查节点的变形情况。 2、在需要增加设施的屋面上,应做好相应的防水处理。 3、严防水落口、天沟、檐口堵塞,保持屋面排水系统畅通。 4、管理人员应在每年雨季、冬季前进行检查并清扫,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做出维修保养记录。 5、蓄水屋面除应执行第10.4.1条至第10.4.4条外,尚应定期清理杂物,严防干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