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对包括防水材料在内的12类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实行信息公示制度。规定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对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供应、现场使用、监督抽查情况进行信息公示。
一、十二类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公示目录
序号 | 公示产品大类 | 主要产品类别 |
1 | 建设工程钢材 | 钢结构工程用钢(含钢材、钢铸件、锚具、销轴、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标准件、防护涂装材料等) |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含钢筋原材、预应力筋、锚具、焊接材料、钢筋机械连接材料等) | ||
2 | 水泥 | 矿渣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等 |
3 | 预拌混凝土 | 预拌混凝土 |
4 | 预拌砂浆 | 预拌砂浆 |
5 | 墙体材料和节能 | 砖、砌块、板材、涂料等 |
保温材料 | 外墙保温材料、屋面保温材料、地面保温材料、散热器等 | |
6 | 防水材料 |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其它防水材料等 |
7 | 建筑外窗 | 建筑外窗、型材、玻璃等 |
8 | 建筑幕墙 | 幕墙型材、玻璃、面板、密封胶、结构胶等 |
9 | 建筑管线 | 给水管、排水管、穿线管、电线电缆等 |
管件 | ||
10 | 混凝土预制构件 | 装配式预制构件、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等 |
11 | 四新技术产品 | 各种四新技术产品 |
12 | 市政公路材料 | 沥青混凝土、给排水管道等 |
桥梁支座、钢索、锚具、伸缩缝等 |
二、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信息公示内容
(一)建设工程材料名称;
(二)规格型号;
(三)执行标准;
(四)供应商名称;
(五)销售电话和网址。
三、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办理信息公示,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证书;
(二)建设工程材料型式检验报告;
(三)建设工程材料经销授权委托书;
(四)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确认单;
(五)建设工程材料执行标准。
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是指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的经销商。
相关证书是指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必备的产品生产许可证、节能产品备案证书、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等。
建设工程材料执行标准是指国家、行业或本市地方标准;尚未制定上述标准的,应当具有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规程。
四、施工承包企业信息公示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承包单位名称、施工许可证号;
(二)建设工程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数量;
(三)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名称。
五、如何办理信息公示
信息公示实行网上注册申报制度。*次办理信息公示注册、申报的企业,在完成网上注册、申报后,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证书副本以及其它有效公示材料到天津市建筑材料服务中心进行确认。
施工承包企业应及时到天津市建筑材料服务中心打印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使用信息公示凭证,作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存档。
六、对信息公示如何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材料使用信息公示和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的监督抽查,对发现弄虚作假和质量不合格的问题依法查处。
本市建立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不良记录档案,及时汇总记录弄虚作假和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抽查不合格问题处理情况,在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
在监督抽查中,发现施工承包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材料使用信息公示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一年内累计两次未办理建设工程材料使用信息公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施工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予以通报,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此外,规定还强调对建设工程材料加强以下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企业应当在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上采购重要建设工程材料。
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材料进场使用前,对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进行复核,审核采购合同、进场资料,可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复检。
施工承包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及验收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规格、型号、批号等内容进行复核,按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复试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对其供应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负责,不得提供不合格和虚假建设工程材料产品、虚假检测报告及其它虚假质量标准证明文件,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和验收规程,对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核验,严格执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做好建设工程材料监理控制台账,并将建设工程材料使用信息公示凭证作为分部分项验收的依据之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得超越资质对送检材料进行检测,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检测,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检测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机构应在24小时内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有下列严重违法失信情况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向本市建设工程销售建设工程材料,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提供虚假公示申报资料的;
(二)被抽查发现质量不合格,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三)一年内累计两次质量抽查不合格和弄虚作假的;
(四)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