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9—2002,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3.0.6、3.0.15、4.9.3、4.10.8、4.10.10、5.7.4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