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98%的建筑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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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市人大正在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市建设局从建筑节能方面提出了近几年要达到的循环经济指标:到2010年,我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和深圳市的建筑节能标准,实现节能50%的目标,并启动节能65%的工程试点与示范;“十一五”期间前三年内,所有新建建筑全面严格执行节能50%的节能标准的规定,研究并执行建筑能耗标识制度;后两年内,推行新建建筑执行节能65%的第三步节能目标,特区内20%的新建建筑达到节能65%标准的规定。既有政府机构及其财政支持单位50%建筑物完成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率不小于30%;既有公共建筑20%完成节能改造,节能率不小于30%。
“十一五”期间前三年,20%新建居住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10个太阳能并网发电示范项目;后两年内,50%的新建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20%新建建筑采用太阳能光伏并网系统。到2010年,实现光热?建筑一体化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光伏(电)?建筑一体化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
“十一五”期间前三年内,推进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每年不少于4个工程;后两年内,新建建筑20%为绿色建筑。大力推广使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强钢筋、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积极研究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到2010年实现30%以上的高层建筑采用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98%的建筑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和使用散装水泥,建立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产业基地2个,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基地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