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通知
——2010年底前应淘汰年产500万平方米以下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7号文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信部制定了《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以下简称“目录”),并于2010年10月18日正式对外发布公告。
该目录所列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1.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严重污染环境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3.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4.严重浪费资源、能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目录中涉及到防水行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有:
1.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涂料;
2.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
3.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
4.年产500万平方米以下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2010年);
5.年产500万平方米以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
6.年产100万卷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如淘汰期限为“2010年”是指最迟应于2010年底前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已过淘汰期限应立即淘汰。
通知中还要求:“对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按规定期限淘汰,一律不得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对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援信支持,有关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环境保护部门不予审批扩大产能的项目,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在12月25日召开的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工信部部长也表示,“十二五”期间制约我国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四大矛盾与问题:一是工业增长方式粗放;二是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严重;三是创新能力不强;四是能源、资源环境制约突出。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已经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