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一、开展拉网清查。
各省局特别是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防水卷材主产区省(市)局,要结合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检查、日常执法查处、调查投拆举报等工作,以省级发证新获证企业和无证生产企业为重点,以核查落实产业政策,保持发证条件、规范生产行为、在用原辅材料、产品质量等情况和落实无证生产具体企业及数量为主要内容,集中对辖区所有建筑防水卷材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清查,全面掌握辖区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状况等信息,并实施分类监管。
二、开展综合整治。
总局将组织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防水卷材主产区省(市)局开展区域性联动抽查。各省局要结合实际,把拉网式清查、查处无证企业和获证企业质量违法行为等工作和联动抽查结合起来,依法查处清查、抽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对不再满足产业政策要求、产品质量问题突出或引发质量事故的获证企业,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落实市场退出机制。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包括获证企业生产未获证产品行为),必要时报请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顿。
三、提高准入门槛。
总局将组织修订《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一步严格许可条件和量化核查指标,规范审查和实地核查工作。
四、推动标准修订和备案管理工作。
积极协助国家标准委及相关标准起草单位,修订完善防水卷材产品国家标准。各省局要严格防水卷材企业标准备案工作,防止生产企业利用企业标准规避生产许可管理。
五、推动建立质量信息共享平台。
推动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使单位之间质量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产品监管信息和用户使用信息的共享,促进形成信息资源整合利用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