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耐德在每一个城市区域只选定一家城市代理商,每次授权期限为一年,一年后如该经销商没有重大违反公司规定政策现象,公司将优先授予其下一年度的代理权。
其管理范围以城市区域为限,地级以上城市下辖县级城市不包含在地级市代理商管理区域内。
如地级城市的代理商要代理县级城市或其他城市的市场管理和销售需另行申请和授权。
代理商有权在授权区域内发展二级经销商即普通分销商,但须在金耐德公司处备案,并接受公司关于形象及运营等的统一管理;
在已经授权城市代理商的区域内,金耐德不直接销售、不直接发展经销商;
代理商需负责所在区域金耐德品牌及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做好金耐德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不得在授权区域内经营和展示任何与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之其它厂家或品牌的产品,不得更换金耐德公司产品的包装,商标及伪造公司的产品,一经发现公司将取消该城市代理商的代理资格,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每一城市不限制普通分销商数量,普通分销商只有销售权没有对所在城市区域的市场独占权。
原则上各代理商不得跨区域销售,如遇有特殊渠道的工程项目该经销商须报金斯盾公司备案,由有市场部相关负责人负责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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