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日,多个省市已经公布了具体税额方案,小编梳理发现,在砖瓦、陶瓷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上,广东较低,山东高于*低标准5倍。
根据环保税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山东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征税高
11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议案》被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根据议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拟定为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对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暂不作增加。
此前,山东省公布《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
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6.0元,远远高于国家1.2元*低标准。
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1.2元;
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1.4元,适用税额也远超国家标准。
各省汇总
省份 | 大气污染物当量税额 | 水污染物当量税额 | 与当地现排污标准对比 | 审议阶段 |
广东 | 1.8元 | 2.8元 | 略有上浮 | 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
山东 | 1.2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6元) | 1.4元 | 范围扩大 | 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
福建 | 1.2元 | 五项重金属、化学需氧量、氮氧:1.5元;其他:1.4元 | 基本一致 | 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
江苏 | 4.8元(南京8.4元) | 5.6元(南京8.4元) | 基本一致 | 审议阶段 |
江西 | 1.2元 | 1.4元 | 基本一致 | |
浙江 | 1.2元,四类重金属为1.8元 | 1.8元,五类重金属为1.8元 | 基本一致 | |
河南 | 4.8元 | 5.6元 | 基本一致 | 审议阶段 |
小编梳理发现,各省原排污费适用不同的标准、有高有低,此番“费改税”各省思路也有不同。不少省份将原排污费标准“平移”为环保税税额,部分省份则提高了标准。
值得关注的是,“环保税”实行,意味着由征管模式转变为“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责任主体也发生了转变。
即,由原来的环保部门核定转变为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人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部门依法加强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环保部门与税务机关须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
两种情况免税,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此外,值得留意的是,“费改税”在制度上激励企业节能减排,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与此同时,本次改革还鼓励企业和单位将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税法中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一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