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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楼上漏水,楼下被淹,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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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6日,山西省大同市岳秀园小区发生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潘某(男,住五楼)持刀砍击受害人魏某(女,住六楼)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引起热议。据悉,家住六楼的魏某家里漏水导致五楼的潘某家中被淹,两人因此发生纠纷,至于网上所传该案的其他具体细节是否属实,尚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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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楼上漏水引起的纠纷频见于各种媒体,遇到此类情况,业主到底该如何科学维权?在索赔时,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楼上漏水,楼下被淹,下面由律师来教你维权的正确打开方式。

一、当漏水事件发生后,楼下受损方第*时间应该怎样做?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在发现漏水情况后,邻里之间应本着相互体谅、客观理性的心态处理事件,律师建议受损方采取以下做法:首先,受损方应当保护现场、进行证据固定,如拍照、录像录音等的证据收集,必要时可邀请第三人到场见证。其次,受损方应联系小区物业,查明损害原因并要求物业给出意见,或让物业陪同您一起去找楼上的邻居,协商修补赔偿事宜。如果双方对修补内容、赔偿金额在协商后达不成一致意见,此时,对于损失的赔偿范围,律师建议您聘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后,在以上证据材料准备完备后,若双方仍协商无果,可考虑向法院起诉。

二、对于漏水造成的损失,又该如何索赔?

《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首先,对于漏水原因需要鉴定,若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漏水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当开发商按业主要求,派人来修补后,仍未解决漏水问题或维修不到位,反复两次后,业主可以自行找人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来出。

其次,如果确因楼上业主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淹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楼上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受损业主可以先自己请人进行修补,所花费的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受损方可通过起诉至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

三、楼上住户装修导致漏水,小区物业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因此,如果业主遇到了此类问题,应首先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就应该为受到损失的业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四、购买的新房出现漏水等问题,又该如何维权?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入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里面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单位等内容。而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为: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保修期从房地产开发商将竣工并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发生保修范围之内的非人为损坏,由房地产开发商免费维修,因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保修单位进行维修时导致房屋的使用功能受到影响,购买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注意,因住户不当使用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损失,开发商不承担保修责任。

五、出租房漏水殃及邻居,房屋所有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物权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承租人对房屋的不当使用导致房屋漏水,楼下被淹,业主虽然并非侵权人,但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业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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