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堵漏:知屋漏者在宇下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知经误者在诸子。”这句话出自汉代王充的《论衡》,意思是知道这个房子漏水的人,就住在这个房子里面;知道施政有所缺失的人,就是民间的老百姓;知道知道经书之误的,正是读着诸子的学子。表达了施政应该做到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尊重民意,体恤民生的观点。
知屋漏者在宇下,真正经受房屋渗漏痛楚的是一个个普通的家庭,防水关乎百姓民生,亦须问计于民,以民为本。
一旦房屋渗漏,小则穿墙打洞,大则拆墙卸顶,浪费时间不说,损失谁来承担?开发商、材料商、施工方完全可以互相推诿,谁也不是傻瓜,真正受伤的还是普通消费者。
面对渗漏,行业内也有责任有良心的防水企业提出渗漏赔偿的机制,也只不过是权宜之计,一旦过了保修期,又去找谁呢?法律都没规定的事,谁搭理你呢。
更有甚者,对于防水,一些建筑承包商竟然发明出令人匪夷所思的做法:反正地下室做防水也是漏,不做也是漏,那还不如干脆不做防水或随便搞搞。为什么呢?有业内人士给我们算账,不就是五年吗,每年维修一次,五年下来,维修的费用根本没有做防水的费用高。说不定还能讹材料供应商一笔钱,正好弥补维修的费用,我为啥还要做防水!
这是什么逻辑!
大钱被开发商赚去了,防水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队,不过赚点加工费和辛苦钱,却要背这么一个大黑锅!
于是乎防水企业纷纷谋求转型,由单纯的材料供应商向防水系统承包商转型,即材料、人工都是自己出,按照你的要求设计、选材、施工,漏了找我。这种方法确实有可行性,但是也增加了建设成本,有几个开发商愿意承担这笔账呢?
既然又想节约成本又想建筑不漏,哪有这么好的事?有,但是为啥大家都不做?
说来也奇怪,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要求,结构主体自防水应当是地下防水工作的基础,其他防水材料只是辅助。那为什么不做好结构自防水呢?
建筑结构自防水做得好,混凝土结构裂缝少了,漏水的几率自然就小了,防水做起来也是事半功倍,何须如此大费周章!
据笔者了解,目前国内防水行业也有很多企业提出结构自防水的重要性,但是却一直没有引起重视。比如前一阶段安徽防水协会组织的结构自防水会议,湖北防水协会、海南防水协会组织的自防水会议,都计划将结构自防水写进省规范。这对于防水行业是一个巨大的推动,也算得上以卷材为主导防水行业内的一股清流!
不管是建筑承包商,还是防水企业,真正的责任是要建设不漏的工程。安徽朗凯奇建材有限公司曾经提过:以匠人之心,让民称心。我们做工程,不仅仅是为了利润,更重更要的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为百姓造可靠的房子,不漏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