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发布《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取消了73项由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在本次取消的证明材料中,职业技能人才管理服务(29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审核(2项)占了降近一半,其中多项跟住建领域息息相关。按照决定要求,建造师、造价师等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再提供学历、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等证明,转而实行告知承诺;在申报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时,同样可不再提供身份证明、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① 身份证明
② 结业证书(不再提交)
③ 职业资格证书
④ 毕业证书
⑤ 预备技师证书
⑥ 工作经历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以上:①、④、⑤ 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时无法核查、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③ 可通过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无法通过网络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审核:
① 学历证明
②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以上:①、② 均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申请补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① 身份证复印件
② 证书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不再提交)
以上:① 可通过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无法通过网络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申请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
① 身份证件
② 申请更正信息的证明材料
以上:①、② 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时无法核查、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办理工伤登记:
①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认定工伤决定书
③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④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
以上:①、②、③、④ 均通过部门内部核查。
具体如下:
人社部决定取消73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