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6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草案强化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责任,完善排污许可制度,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我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巨大,并受工业生产过程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数据显示,我国工业固体废物产量平均每年增长10%,历年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总量达600亿至700亿吨。
根据生态环境部此前的一项调研,目前全国已建成经营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十余家,大多数主要服务于工业园区内企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公布的《2018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全国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3.1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010.1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为78.1万吨,生活垃圾产量为20194.4万吨。
本次修订案除了增设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垃圾分类制度等,还对具体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罚款提升至100万元,印刷包装企业违法成本进一步增大。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次《固废法》修订案增加了排污许可制度、环境保护税、环责险等多个方面内容,并重申“洋垃圾”禁止令。此外,修订案还新增区域合作条文,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