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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防水材料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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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建设厅、青海省环境保护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内限期淘汰使用石油沥青纸胎油毡。通知规定,从1997年10月1日起,西宁、海东、海西地区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水工程及重新翻新的工程均不得使用石油沥青纸胎油毡作防水材料,必须改用其它新型防水材料进行施工。其它地区在1998年6月30日前彻底淘汰使用石油沥青纸胎油毡。通知还要求各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按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等进行新型防水材料的设计、施工。已设计但还未进行施工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按本规定要求做相应的设计更改。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由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其限期整改,过期不整改的一律不予质量验改。

内容如下:

(一)推广室内塑料给水管道、PVC塑料窗、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塑料建筑排水管道、建筑用塑料电线穿线管、塑料埋地给水管道、埋地塑料燃气管道。

(二)推广新型建筑防水材料。

 (1)除临时建筑、简易建筑外,其它防水工程禁止使用纸胎油毡;

 (2)禁止热施工纸胎油毡;

 (3)平屋面整体翻修禁止使用纸胎油毡。

(三)推广应用的主要化学建材产品实行准用管理。以下防水材料品种列入上海市准用管理范围:

     (1)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

     (2)屋顶橡胶防水材料三元乙丙片材;

     (3)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

     (4)弹性体沥青防水卷材;

     (5)石油沥青纸胎油毡;

     (6)聚氨酯防水涂料

     (7)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

     (8)水性防水涂料。新增加的化学建材准用管理品种,由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监督管理。

  (1)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化办公室将本规定要求列入有关设计审查范围,凡违反本规定的设计责令其整改,不整改的不予审核通过;

  (2)上海市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及各监理单位,将本规定有关要求列入质量监督检查范围,凡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3)住宅发展局对违反本规定的住宅工程不予受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申请;

  (4)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对违反本规定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警告、降低资质和吊扣施工许可证等处理;

  (5)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对违反准用管理的生产企业和委托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警告、吊证和撤销委托等处理;

  (6)市房地局对旧屋面整修、翻修推广新材料监督管理;

  (7)对于确属不能按上述规定设计、使用化学建材的建设工程,应经有关部门证明,报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意,方可不使用有关规定的化学建材等等。关于在上海市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纸胎油毡等落后防水材料的通知上海市最近发文通知,在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纸胎油毡、焦油型防水涂料、石棉类防水材料。

具体内容如下;

一、1999年10月1日起编制的设计施工图和2000年1月1日起开工的建设工程,禁止设计、使用纸胎油毡、焦油型防水涂料、石棉类防水材料,推广应用SBS及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和新型防水涂料

二、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各类防水材料,必须具有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核发的《上海市建筑材料和建设机械产品准用证》。无《准用证》的产品,禁止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

三、对使用纸胎油毡、焦油型防水涂料、石棉类防水材料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监部门不予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对使用上述材料的住宅区、小区建设工程,市工程质监总站设计质监站不予受理住宅设计施工图审查,市住宅发展局不予受理《住宅支付使用许可证》申请。

四、本市的房屋维修,除坡屋顶可暂时使用纸胎油毡外,禁止使用纸胎油毡、焦油型防水涂料、石棉类防水材料。此项工作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组织物业管理部门实施并进行监督抽查。

五、有关防水材料的价格,按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河北出台《建筑节能和应用新型建筑材料管理规定》河北省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贯彻执行新出台的《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和应用新型建筑材料管理规定》。

      《规定》确定,到2010年应实现的目标是:2000年后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从现在到2010年,全省市区新材应用量年增长不低于20%,2005年省辖市建成区内全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及淘汰镀锌上水管、纸胎油毡等产品,并制定措施推广新的建筑体系、供热采暖系统的节能技术和新型建筑材料。《规定》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推广政策并监督规划实施执行;建筑节能墙改办具体制定规划,参与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关系;城市规划部门对采用新材比例达不到30%的建筑、2000年以后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不予办理规划批准手续;设计单位1999年完成节能和应用新材建筑设计任务量不得少于40%,2000年以后民用建筑要全部达到节能标准,并作为评定设计工作和设计院等级的标准;房地产开发公司1999年采用新墙材的节能住宅不得少于开发总量的40%,2000年以后全部达标,居住小区设计不达标的,不得办理质量竣工验收手续,达标者方可评优;对达到技术标准的新型建材产品,明确由省建委标准化办公室编制设计图集、施工规程及工程验收标准、工程造价等。北京公布限制淘汰第一批11种落后建材产品北京市建委、首规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明令限制使用和淘汰11种落后建材产品,以促进建材行业的结构调整。

      这11种遭禁的落后建材产品包括:限制使用石油沥青纸胎油毡和32系列实腹钢窗;强制淘汰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焦油型冷底子油、焦油聚氯乙烯油膏、进水口低于水面的卫生洁具水箱配件和水封小于5cm的地漏等产品;限制使用普通承插口铸铁排水管和镀锌铁皮室外雨水管;限制使用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和铸铁截止阀等产品。

      北京公布限制淘汰第二批12种落后建材产品北京市日前公布了第2批淘汰和限制的落后建材产品名单。从2000年3月1日起强制淘汰的产品有:再生胶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高碱混凝土膨胀剂(氯化钠当量7.5‰以上和掺入量占水泥用量8%以上);粘土珍珠岩保温砖;充气石膏板;菱镁类复合保温板;菱镁类复合隔墙板。从今年起陆续限制使用的产品有:墙体内保温浆料(海泡石、聚苯粒、膨胀珍珠岩等);聚乙烯醇缩甲醛胶粘剂(107胶);含尿素的混凝土防冻剂;冷镀锌上水管;普通实腹、空腹钢窗(彩板窗除外);小平拉玻璃。其中再生胶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被淘汰的原因为抗老化、耐低温性能差。北京停止审批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北京市建委近日下发通知,停止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和供应资格认证审批。今后的建筑材料可凭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北京市地方标准(含市建委发布的建筑材料应用技术规程)抽检合格的检验报告,参加本市各建设工程的材料招标投标,并在建设工程中使用。

      从2001年1月1日起,北京市建委对部分建设工程材料将实行推荐使用目录管理,对建筑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供应实行备案管理。推荐和备案工作将于2000年第3季度开始,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布。对于停止准用证审批后的建筑材料管理,通知规定,已经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淘汰产品的建筑材料禁止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各建设、施工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设计要求和市建委规定选用建筑材料并依法承担质量责任。对于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查处。蜀明令淘汰(限制使用)落后防水材料近日,四川省发文淘汰(限制使用)部分落后防水材料,积极发展和推广应用新型防水材料,严把产品应用质量关。

具体如下:

(一)从1999年7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屋面、地下室等防水工程,禁止使用石油沥青纸胎油毡和乳化沥青防水材料,限制使用PVC煤焦油柔性油毡、塑料煤焦油油膏、煤焦油冷底子油、煤焦油聚氨酯防水材料和防水粉。同时,各有关防水生产企业应积极做好转产工作。

(二)积极发展和推广应用新型防水材料。

   1)改性沥青油毡:重点推广SBS和APP改性沥青油毡,积极发展APO改性沥青油毡。

   2)高分子防水卷材:三元乙丙橡胶、氯化聚乙烯、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聚氯乙烯等高分子防水卷材。

   3)防水涂料:重点发展丙烯酸类防水涂料,积极推广石油沥青聚氨酯、硅橡胶防水材料。

(三)各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部门,必须严格把好产品应用质量关。设计单位必须选用获得省建委颁发的《四川省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证》的新型防水材料;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建设单位与有关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对使用无《准用证》产品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不得签字,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对工程进行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四)各防水材料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加强质量管理,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入建设市场,严禁在工程中应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重庆市推荐和淘汰、限制使用部分防水产品重庆市建委2000年年初发文给市属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规定从3月1日起,在市建工程中实施推荐和淘汰、限制使用有关产品的措施。

涉及到防水材料方面的有:

(一)防水卷材推荐使用SBS及APP改性沥青卷材、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卷材、三元乙丙-丁基防水卷材、氯化聚乙烯卷材。限制使用石油沥青纸胎油毡、PVC煤焦油柔性油毡。

(二)防水涂料和密封膏推荐使用石油沥青聚氨酯防水涂料、硅橡胶防水涂料、硅酮密封膏、聚硫密封膏、聚氨酯密封膏、丙烯酸密封膏,限制使用塑料煤焦油油膏。青岛市淘汰落后建材产品2000年1月,青岛市建委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97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建设部等四部委建住房1999295号文件《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精神,为加快青岛市的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进程,落实国家的产业技术政策,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本市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证管理的实际情况,颁发了青岛市调整的准用证发证产品和管理分类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便淘汰落后产品,推广应用新产品。其中,在防水产品方面,要求在新建工程中禁止设计、使用(1)含有煤焦油的防水卷材、涂料、冷底子油和油膏等防水材料;(2)(室外防水)柔度指标的温度高于-15℃的防水卷材;

(3)含有甲醛的建筑涂料、腻子和防水材料的粘结剂(如106内墙涂料、107胶泥配制的防水卷材粘贴用水泥浆料和腻子等)。本规定自200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要求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凡涉及规定产品的在建工程,未开工的和已开工还未施工的,均应及时修改。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销售或设计、采购和使用单位,将按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办发199972号文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全部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市专项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规定1998年6月,青岛市就屋面防水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设计单位在进行屋面防水设计时,要严格执行《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屋面防水工程一律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组织施工,并对屋面工程质量负责,严禁建设单位肢解工程,自行发包屋面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必须由具备资质的防水专业队伍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会审设计文件时,要重点检查屋面易渗漏部位的防水构造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规范要求,编写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技术保证措施,并做好技术交底。

      经专职质量监督员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不得擅自改变屋面防水设计;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材料(包括屋面接缝密封材料)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及“青岛市建材产品准用证”,并按有关要求进行抽样检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刚性防水屋面、瓦屋面、保温隔热层、各种节点及细部构造等方面必须严格控制操作质量,监理、建设单位必须严把检查验收关;从发文之日起,凡在五市七区设计、施工的屋面防水工程不得采用三毡四油防水作法。已经设计三毡四油作法但未施工的屋面工程,必须变更防水作法设计后,方可进行屋面防水施工,还在施工或已经完成施工的三毡四油屋面工程,必须报当地质监站备案;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屋面防水作法采用三毡四油的工程,各质监站不予以检验评定质量等级;屋面工程施工结束一周内,必须按规定做24h蓄水试验,工程核验时,屋面渗漏实行一票否决,凡屋面出现渗漏的工程,一律核定为不合格工程。

      凡因施工、监理、开发建设、设计单位不执行本规定,造成屋面渗漏的,市建委将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青岛市对防水材料等重要建材的采购和验收管理工作发出紧急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治理建筑工程质量通病,1999年4月,青岛市就水泥、钢材、防水材料和混凝土外加剂等重要建筑材料的采购及验收工作作如下紧急通知:

1.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我市的建材产品准用认证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无证产品;

2.建设和施工单位在采购前,必须严格对“产品准用证”原件的审查,并应征得监督或监理人员的认可后,方可进行采购。如对证件有疑问应及时与“青岛市建材产品准用认证办公室”联系核对;

3.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向建材产品准用证的合法持证单位直接采购建材产品,并与之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同时索取合格的准用证资料;

4.建材产品到施工现场时,购销双方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对验收工作进行监控,验收完成后参与各方应在验收文件上签字;

5.被验收的产品必须按标准规定的内容标有明显的产品标识,无规定标识或标识不全的产品一律视为伪劣或不合格产品。现场验收合格的产品应按青建质字1998376号文的规定进行抽检和复验。复验合格的产品经监督或监理审核后方可用于工程;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造成结构隐患或工程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禁用16项落后建材产品山东省建设厅最近发出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和淘汰(限制)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00年12月1日起,淘汰16种落后建材产品,其中包括石油沥青纸胎油毡和含煤焦油的各类防水涂料、油膏、卷材;聚乙烯醇缩甲醛为基料的涂料等部分落后防水产品。山东省建设厅要求各地市建委迅速将通知精神贯彻到建筑设计、施工、监理、质监、产品生产等有关单位。各地市建委要加大工作力度,保证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

      对使用淘汰技术和产品的单位,应视其情况追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责任。山东发出加快推广化学建材的若干规定山东省鲁建发199937号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广应用化学建材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新建建筑应采用新型防水材料。重点工程住宅试点小区、经济适用房(安居)、墙改节能示范小区(工程)、*档商品住宅、面积5m2以上的小区,必须使用国家和省推广的新型防水材料。要严格按《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规定的防水等级应用新型防水材料,禁止使用纸胎油毡。凡应用到建筑工程上的化学建材产品必须取得“推广许可证”或“准用证”。严禁无证产品进入建筑市场,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确保产品和工程质量。

      做到建设单位不购买使用无证产品;设计单位不选用未经认定的产品;施工单位对其施工或其采购材料造成的质量缺陷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武汉淘汰落后建材产品日前,武汉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决定在该市行政区域的各项建设工程中,加速推广应用新型建材,限制淘汰落后产品。该市规定:七个城区的建筑工程(包括围墙、临时设施,不含自建自用农房)中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禁止使用不符合节能要求的系列钢门窗;建筑防水禁用焦油聚氯乙烯油膏、焦油聚氨酯防水材料、焦油型冷底子油、普通沥青、纸胎油毡、石棉类等防水材料;建筑涂料禁用聚乙烯醇缩甲醛(107胶系列)。另外,还对给排水管材、建筑用钢等作了禁用或限用规定。另外,武汉市建委已将上述规定要求列入有关设计审查范围,对违反通知规定的,不予通过设计审查,不得发放《武汉市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对违反规定使用淘汰产品的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并进行经济处罚。

      广州禁用13种落后建材产品广州市建委最近发出通知,2000年8月1日起,禁止生产和使用13种落后建材产品,包括:污染环境、影响人体健康或技术落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焦油型防水材料、纸胎油毡、PVC塑料油膏、聚氯乙烯胶泥、含聚乙烯醇缩甲醛的粘胶和涂料(107胶、106涂料等)、溶剂型内墙涂料等产品。自8月1日起,上述产品在市区新建、维修和装饰工程中禁止使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建材企业不得组织生产。广州市建委要求,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监理单位将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列入质量监督检查范围,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工程,责令其整顿,否则工程不予验收备案。

      对违反规定的设计、施工、建设开发、监理单位,将按《广州市建筑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贵州发布推广、限制、禁止使用建材产品目录贵州省有关部门发布了推广、限制、禁止使用建材产品目录。推广使用产品包括:SBS、APP改性沥青卷材、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卷材、三元乙丙-丁基防水卷材、氯化聚乙烯卷材,石油沥青聚氨酯防水涂料、硅橡胶防水涂料、硅酮密封膏、聚氨酯密封膏、丙烯酸密封膏等防水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产品包括:PVC煤焦油柔性油毡、塑料煤焦油油膏。禁止使用的产品有:永久性建筑禁止使用石油沥青纸胎油毡。

      辽宁省发布禁止、限制使用的防水材料产品名单1998年7月,辽宁省发出通知,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从1999年1月1日起限制使用油灰作门窗密封材料;在所有住宅工程上限制使用PVC煤焦油柔性油毡和塑料煤焦油油膏;在所有防水工程上限制使用纸胎油毡。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使用这些技术,不得评为优透设计和优良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情况,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限制其使用,使其尽快淘汰。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提前在本地区禁止使用这些技术及产品。厦门市建委发文禁止大面积使用PVC胶泥厦门建委1999年3月发文,为有效地提高建筑防水效果,从发文之日起禁止在本市大面积建筑防水工程上使用PVC胶泥。沈阳市建委发文禁止使用“三毡四油”防水沈阳市建委1999年6月发文,传统的“三毡四油”防水,老化性能差,禁止在防水工程中使用。

      浙江省规定商品房防渗漏保修期不低于8年2000年7月29日,浙江省人大召开立法听证会,就商品房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不低于8年等条文,广邀社会各界发表意见。意见有:1955年~1966年生产的油毡能实际使用16年,而目前生产的防水材料质量比油毡要好得多;国家标准GB50207-94规定屋面防水层耐用年限为非永久性建筑5年,一般民用建筑10年;美、法、日等国早已实施10年保证期制度。因此,保修期定8年是合理的。造成渗漏的原因,有的把工程造价一压再压;有的层层转包,工程造价层层剥皮;有的施工单位采用低劣材料、减薄防水层、改变设计材料等;有的不重视基层质量。只要反腐倡廉,抓好设计、材料、施工和保养等环节,防水工程质量是能够保证的。郑州市对落后建材产品亮“红灯”   为了加快推进郑州市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强制淘汰不符合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与质量低劣的材料和产品,积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资源节约型优质材料和产品,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出了《关于在郑州市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18种产品被首批列入淘汰或限制使用的名单,其中涉及防水材料的有:2000年6月1日起限制在四级以上防水中使用石油沥青纸胎油毡;限制使用PVC塑料油膏和改性PVC煤焦油卷材。  

      《通知》特别强调指出,在住宅施工中不准使用禁止使用和淘汰的产品;建筑施工单位在住宅施工中不准使用禁止使用和淘汰的产品;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提高所建商品住宅质量,积极使用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对违反《通知》规定,采用禁止使用产品的住宅建设项目,不予通过设计图审查,不予通过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不予退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依据建筑法、省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郑州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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